原帖由 ni898 于 2010-7-4 22:24 发表
楼主比喻真好啊,拿美国警用装备说事,那么怎么不说美国公民都能自备武器装备的呢?要是中国公民也有这个权利,我想你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我想那些平时耀武扬威的警察没几个敢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了吧!
楼主跟ZF ...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5 08:34 发表
在中国人质危机中,通过谈话上前直接制服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而在行动中直接击毙的(追逃)都是手枪和微冲的战果。而使用狙击手的概率微乎其微,就连美国国内的警察局也没有专门配备狙击手,更何况中国?遇到突发事 ...
原帖由 algo 于 2010-7-7 13:59 发表
看了下来,一通哈哈大笑。
64的确是“小砸炮”没错,它从一开始就是为将校设计的礼仪配枪,说白了,就是勋章的后裔,用来表明佩戴者的高级军官的身份。除了用来自杀有很稳定的效果以外,指望拿来对抗犯罪分子实在是 ...
原帖由 jowen31 于 2010-7-7 18:54 发表
对于深圳的那人质挟持事件我也是很困惑,明明已经打死还开枪(有个视频是看到5到6枪后,匪徒倒地,倒地后还继续开了大概6到7枪,简直就是鞭尸了)。其实我国对枪械管制很严格,充其量匪徒就是带些散弹,仿制64,一般 ...
原帖由 jusensen 于 2010-7-8 03:43 发表
枪械的停止效果是最近才出现的概念,不过很早以前就已经有人明白这个道理了,比如前一段时间播放的《血战太平洋》里面有一段是主角之一收到父亲寄来的东西,其中有一把大口径左轮手枪,战友就说:“这玩意儿很有用, ...
原帖由 smn 于 2010-7-8 20:04 发表
咱们国家国情不允许,没办法啊,咱们国家的后勤系统你也知道是养老鼠的地方,换一次枪,有多少要被贪污,那上面几个警察打12发才打打死罪犯,足以说明他们枪法有多差,咱们中国警察都缺少训练,更不想美国有那么多实 ...
原帖由 thy3 于 2010-7-9 00:18 发表
实战机会,说的非常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实战机会呢?对了,美国警察每年误杀率是多少您老查过?
其实国内警察不是最渣的,最渣的是日本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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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igo219 于 2010-7-9 10:10 发表
这些偶倒是不太了解,不过记得友人曾经告诉我,说美国警察如果开枪,至少是两枪,务求是发罪嫌疑人失去一切反抗能力
是不是我们可以参考着这么做呢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14:20 发表
中国的是警察,以色列的是特种部队,着这两者之间的差距有多大您知道么?现在的二十米手枪速射的最快拔枪射击记录就是以色列的,从手枪出套到完成射击仅仅要0.4秒。这样的速度中国警察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深圳的那十 ...
原帖由 greedbird 于 2010-7-9 22:05 发表
楼主提到“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本人不敢苟同。64式手枪固然穿透力不如54式,但是作为警用手枪并不需要非常强大的穿透力,不过64式手枪威力过小的问题很多反应 ...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2:55 发表
虽然说有一定的条例,但是我国也一贯遵循所谓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人质危机时,上级都会下达“如有必要可以立即击毙的命令”。在那种刀枪对峙的危急时刻,有谁愿意冒着一定的生命危险给眼前的罪犯留一条活路 ...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3:07 发表
看看胡德堡枪击案吧,一个军医用一把FN就撂倒了一大批美军。几乎是一枪一个,第一个前往制止他的那位女警察与他展开枪战。歹徒身中三枪而没有妨碍继续射击。女警大腿中弹造成腿骨骨折,大动脉切断,几乎当场晕死过去 ...
原帖由 1306900 于 2010-7-9 23:14 发表
子弹的问题也是值得考虑的。曾经看到过一篇文章,很久远了,记不太清楚了,我好像记得上面说过,对于罪犯,是不适用于日内瓦公约的,所以可以使用达姆弹一类的子弹来增大击毙的几率。
也看到美国警察配发空心弹。 ...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2:55 发表
广州的女警其实也很好的说明了这种情况,可以看到歹徒已被击倒,人质也已经起身,这样女警还冲进去补上三枪将其击毙,如果照您所说,她完全可以在那么近的距离内射击歹徒的四肢,根本没必要夺其性命。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3:07 发表
看看胡德堡枪击案吧,一个军医用一把FN就撂倒了一大批美军。几乎是一枪一个,第一个前往制止他的那位女警察与他展开枪战。歹徒身中三枪而没有妨碍继续射击。女警大腿中弹造成腿骨骨折,大动脉切断,几乎当场晕死过去,仅仅凭着毅力坚持到附近的另外两名警官赶到。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枪击案造成33人死亡 ,凶手双持一把为格洛克,一把为USP,格洛克中装的是类似于达姆弹的子弹,USP中装的是警用铅头弹,被格洛克击中的几乎全部丧命,而被USP击中的则大多生还,凶手最后使用格洛克自杀,强大的冲击力使得整个面度扭曲变形无法识别,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就是在下所要强调的效果,这样也可以称之为一击制敌。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10 00:31 发表
胡德堡枪击事件虽然消耗的子弹多,但是那和军医本身的素质较低有关,从视频上看他并没有逮住某个人连续射击,而是没有目的性的胡乱射击(这是典型的焦虑症表现,和他要被送往前线有关),因此被他击中的目标是没有选 ...
原帖由 moyomoyo 于 2010-7-11 12:19 发表
在天朝,警用手枪的最大作用是“制服”而不是“击毙”,当然这是指非零距离而言,像某位“跪倒,否则我毙了你!”的恶警来说
是足够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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