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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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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帖子的困惑:你到底要讲些什么?另外,我对阁下文中提到的国产类手枪穿透力不足表示遗憾,你用过国产手枪吗?我除了92没用过之外,其他的都玩过,国产手枪目前来讲还是属于军用手枪类的,要考虑手枪不是步枪,但就算是威力最小的制式64,在50米范围内还是可以穿过人体的,因为我亲眼见过。为何要发展警用手枪?就是因为就目前的情况,军用手枪威力还是太大,而且侵澈力不行(不过听说92有了很大进步)再者,你要搞清楚,手枪是警察的自卫武器,只能是在非不用武器不能制止犯罪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最后,不要拿米国和中国比,米国人可以合法购买非连续击发的步枪,没有大威力手枪保命,没人敢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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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楼 的帖子

楼主也许是个军迷,更多的是从军事角度去看问题,因为军事角度强调的是一击必杀。但在法治社会,武器只是制服嫌疑人的工具。

国产制式手枪无论是哪种型号的手枪,威力都是足够的,你不要老是拿米国来比较,手枪好用不好用这另外说,两国警察工作的对象有着本质区别,一个是有枪的、一个是没有枪的;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在足够近的距离内,装铅弹的火药枪也可一击致命,如不相信,欢迎试试。你拿绑架案来做例子,好,我们就说说绑架案,绑架案在公安工作中占到百分之几?是不是每天都有劫持人质的事件?而对劫持人质的事件的解决,很大程度上是靠武器吗?不是的,靠的是正确的指挥、严密的部署、紧密的协同配合,还要靠行动人员包括人质都要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同时还要寄望绑架者不要有那么高的反劫持能力,最后,还需要运气成分。可以说,即使是组织能力极强、军事化程度极高的特种部队都不可能敢保证万无一失。我们也要看到,劫持人质案件的解决,除了击毙嫌疑人以外,通过心理攻势迫使嫌疑人主动投降也是途径,而且是更好的途径。

2000年开始ppc训练开始在中国警察队伍中推广,ppc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快速出枪,击中对方使其无反抗能力即可,要求的不是精确射击一击毙命。你说去过米国,他们不是这样训练的?作为一个一线的普通民警,他的最大任务不是整天拿着一把大威力手枪四处晃悠找匪徒对仗,而是做好治安巡查工作,处理民事纠纷,破获治安案件。应该说一把重量轻、易保养维护、结构简单、走火率低的自卫武器是他们需要的,中国是个枪支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没必要想得太复杂,如果按照楼主对米国的简单推论,中国用现在米国用的手枪,米国那是不用自动步枪都不行了——全国的枪支还多过全国的人口数

最后,还想说一下,对于劫持人质的事件这类,一般是普通民警解决不来的,都是由特警来搞,毕竟他们有这方面的训练,更专业。除非异常危急,特警还没到。同时希望楼主搞清子弹停止力和贯穿力区别,也许是我没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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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5楼 的帖子

基本同意您的观点,只是有点异议,77式在稳定性和射击精度上比64高,但有一致命弱点,没有空仓挂机,如果真的发生警匪对仗,很危险。但它的单手上膛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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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sTory 于 2010-9-11 12:16 发表

制止犯罪才是目的...对罪犯,采用制服还是击毙只是手段.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刑事执法是人质和公共安全优先(公民安全),执行任务的警察自身安全第二.
只有在前两者尤其是第一条确认安全时,才考虑罪犯(或嫌疑人)生命 ...
考,这贴还没争论完?你有几句话我是要驳一驳的,首先,警察的配枪定义为自卫手枪,防身用的,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犯罪时才允许使用武器。其次,发生重大暴力犯罪事件,如抢劫、绑架、杀人、放火、投毒、劫持人质等等情况,特别是你说的劫持人质事件,警察的命跟人质的命是一样宝贵,没有谁第一谁第二的区分,只有处置不当、玩忽职守、机智勇敢、英勇献身的区分。再次,目前来说,中国大部分地区没有专业的什么谈判专家,中国香港有。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刚才举了两个例子,这个都没有代表性,因为没有哪个国家的刑事犯罪学能够归纳出劫持案的普遍特性,说到底,劫持案件绝大部分带有突发性,每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不一样,导致的行为也不一样,甚至嫌疑人的素质也是不一样,警方处置的方法也不一样。最后,嫌疑人会不会伤害人质或在多长时间下伤害人质这个很难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不会无故伤害人质,这是他的保命符,安排了狙击手,有角度、有准备时间,嫌疑人基本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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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sTory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0-10-1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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