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ssTory 于 2010-9-11 12:16 发表 
制止犯罪才是目的...对罪犯,采用制服还是击毙只是手段.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刑事执法是人质和公共安全优先(公民安全),执行任务的警察自身安全第二.
只有在前两者尤其是第一条确认安全时,才考虑罪犯(或嫌疑人)生命 ...
考,这贴还没争论完?你有几句话我是要驳一驳的,首先,警察的配枪定义为自卫手枪,防身用的,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犯罪时才允许使用武器。其次,发生重大暴力犯罪事件,如抢劫、绑架、杀人、放火、投毒、劫持人质等等情况,特别是你说的劫持人质事件,警察的命跟人质的命是一样宝贵,没有谁第一谁第二的区分,只有处置不当、玩忽职守、机智勇敢、英勇献身的区分。再次,目前来说,中国大部分地区没有专业的什么谈判专家,中国香港有。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刚才举了两个例子,这个都没有代表性,因为没有哪个国家的刑事犯罪学能够归纳出劫持案的普遍特性,说到底,劫持案件绝大部分带有突发性,每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不一样,导致的行为也不一样,甚至嫌疑人的素质也是不一样,警方处置的方法也不一样。最后,嫌疑人会不会伤害人质或在多长时间下伤害人质这个很难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不会无故伤害人质,这是他的保命符,安排了狙击手,有角度、有准备时间,嫌疑人基本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