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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ss6912047 于 2010-7-15 22:03 发表 警用手枪跟军用手枪都讲究一个“停止作用”,就是在最短时间让对方失去抵抗力或是战斗力。但军用手枪在此基础上更强调侵彻力(cs的穿墙)。但是现在警察面对的罪犯装备日趋精良,防弹衣现在很好购买,而新型的军用防弹衣已经可以抵御7.62mm口径以及我们的5.8mm枪弹的射击,所以说面对一般的罪犯我们用92式或是大口径左轮手枪(不是我国那个所谓的新型垃圾左轮手枪)其停止作用足够。但是如果面对身着重型防弹衣及头盔的罪犯,除非直接射击面部,所有的手枪甚至微冲都没有很好的效果。使用5.8或7.62穿甲弹也许是最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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