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ihiho 于 2010-9-10 10:13 发表 
现在是提倡用威力小的手枪,制服罪犯而不是杀掉罪犯才是正确的执法。
制止犯罪才是目的...对罪犯,采用制服还是击毙只是手段.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刑事执法是人质和公共安全优先(公民安全),执行任务的警察自身安全第二.
只有在前两者尤其是第一条确认安全时,才考虑罪犯(或嫌疑人)生命权.
而在刑事犯罪现场,尤其是人质劫持现场,如果罪犯(或嫌疑人)有行为和动机伤害人质或其他公民安全,在紧急情况下,罪犯安全则在考虑范围之外.要知道在人质被刀架着脖子或者枪指着脑袋,只需要0.15秒,罪犯就可以完成撕票,相对应的是,即使安排了狙手,也要0.5秒以上的过程时间.
虽然希望谈判专家能和平解决问题,但对人质来说,射杀罪犯永远是最后的保障.
警察也很无奈,下不了决心,人质被杀会被全社会骂无能.
而果断射杀也会被原教旨人权主义者骂枉顾人命...
上海和北京两起事件,两个全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前者有人骂,后者一样有人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