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原创] 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本主题被作者加入到个人文集中
0
美国他们暴乱才用这样的手枪,想我们国家,控制得那么好,根本没用。

TOP

0
中国警察好当啊,反正老百姓也好,罪犯也好~基本上都没枪,你一掏出来你就是NO1,还管什么威力大小。话说中国的制度,警察本身就让我们老百姓没有安全感。

上次有个大事,一个警察当街打死两人,原因就是 那几个人当街与人发生争执,警察枪杀那两人的手法极为恐怖,其中一人是在被打中腿部倒地不起的情况下,该警察上去对其后脑补了一枪,赤果果的谋杀,

这事在当时引起轰动,我们可爱的ZF就说调查,调查,调查,现在销声匿迹,不了了之了。如此轰动的事件,现在连消息都没有了。

TOP

0
引用:
原帖由 wwsw2000 于 2010-9-9 00:34 发表
中国警察好当啊,反正老百姓也好,罪犯也好~基本上都没枪,你一掏出来你就是NO1,还管什么威力大小。话说中国的制度,警察本身就让我们老百姓没有安全感。

上次有个大事,一个警察当街打死两人,原因就是 那几个人 ...
有空你应该去新奥尔良转转,保管你满意MD的警察制度~

TOP

0
警用手枪本来设计就要求穿透余能小,停止作用大。目的在于匪徒的失能,对匪徒日后的改造才是重要的,而不是要其命。要知道我们对待的是人们内部矛盾。
军用手枪对待的是敌我矛盾,要求的是一枪毙命。所以军用手枪才可以是威力巨大,杀伤力强。
再说,现在警察遇到突发事件一般都是有特警和武警在场的。相信他们的装备足可以应付手持一般枪械的匪徒。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ssTory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10-9-11 11:53

TOP

0
楼主,如果从中美两国来比较的话,我们先说说结果:枪支泛滥谁厉害?每年死于枪击的百姓和警察谁多?我想都是美国吧。

所以,大环境是,中国严格控枪,美国所谓枪支(自卫)自由。因为中国控的严,因此持枪的歹徒就少的很,故警用枪不需要太强悍。万一太强悍,管理有疏忽的话,丢失了反而成为更大隐患。

现在警察叔叔的素质也很一般,因此给他们个鸟枪就不错了。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ssTory 金币 +4 回复认真,鼓励! 2010-9-11 11:53

TOP

0
54穿透力差? 托卡列夫TT在二战里一直是苏军各级指挥官特种兵飞行员的制式武器 使用的7.62毫米蛋和冲锋枪是通用的 其穿透力在手枪里面可是名列前茅的 现在对54最大的意见是穿透力太大 容易误伤 相对而言9MM派弹在这点上要好很多 至于派弹穿透力差的问题 由于口径摆在那里 改改也容易 换个穿甲弹头不就结了 捷克搞的9MM穿甲弹对付防弹衣可是威力惊人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ssTory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0-9-11 11:54

TOP

0
64小砸炮威力的确不咋滴,曾经听说过一个犯罪份子用偷来的小砸炮顶着人质的脑袋来一枪都没有打死。一般情况下,子弹飞速旋转,弹头形成强大气流冲击力,能够轻易地将人体内脏震碎。看样子小砸炮的穿透性也降低到了一个无法容忍的地步了。不过话说回来,就国内的情形来看,一般犯罪份子用的都是土制手枪,稍微高档点的也是青海省化隆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贵州省松桃县中国西部三大“地下兵工厂“制造的仿54,枪比较差,鬼知道什么时候卡壳,90年代初武汉曾经发生过一起黄鹤楼杀警案,就是因为警察使用的国造五四卡了弹,正版尚且如此,何况那些连膛线都没有的盗版货。虽然五连发在社会上流传的也不少,但是因为枪身太长,携带较困难,劫案之类的都比较少用,一般都黑团伙火拼用的比较多。AK系列在国内根本就是凤毛麟角,百年年难得一见的神器,像二王一样的亡命之徒,用的是以前在部队里偷来的的三把五四,后来在武汉岱山检查站还打死一个人抢了一把五四,统共是四把。遇见了这种让警察也得报警的极品,上阵的就是手持狙击和92式样警方的特战小队了。再回头说那五四,此枪的特点是穿透力强得不像话。江湖上曾经有个故事,某警员执行任务时,在室内扣动扳机击发该枪,威力无比的枪弹打穿了一个人体后不屈不挠又把后边的人打了个透明的窟窿——还没完,然后撞在墙上发生反弹,跳弹又把一个倒霉蛋的头盖骨给掀开了。一箭三雕,可谓威力无穷。 虽然这个传说真实性无法证实,但五四手枪的穿透力是毫无疑问的。上世纪90年代初,五四手枪因为价格便宜量又足,被境外黑道分子大量使用。因为护板上有五角星标志,该枪在香港那边被黑社会兄弟亲切地称为“大黑星”。使用该枪可以轻易地打穿防弹衣和车门,普通市民躲在砖墙邮筒之后亦难逃厄运。影片《辣手神探》就以吴宇森的方式反映了这一状况。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ssTory 金币 +6 回复认真,鼓励! 2010-9-11 11:57

TOP

0
现在是提倡用威力小的手枪,制服罪犯而不是杀掉罪犯才是正确的执法。

TOP

0
引用:
原帖由 hihiho 于 2010-9-10 10:13 发表
现在是提倡用威力小的手枪,制服罪犯而不是杀掉罪犯才是正确的执法。
制止犯罪才是目的...对罪犯,采用制服还是击毙只是手段.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刑事执法是人质和公共安全优先(公民安全),执行任务的警察自身安全第二.
只有在前两者尤其是第一条确认安全时,才考虑罪犯(或嫌疑人)生命权.
而在刑事犯罪现场,尤其是人质劫持现场,如果罪犯(或嫌疑人)有行为和动机伤害人质或其他公民安全,在紧急情况下,罪犯安全则在考虑范围之外.要知道在人质被刀架着脖子或者枪指着脑袋,只需要0.15秒,罪犯就可以完成撕票,相对应的是,即使安排了狙手,也要0.5秒以上的过程时间.
虽然希望谈判专家能和平解决问题,但对人质来说,射杀罪犯永远是最后的保障.

警察也很无奈,下不了决心,人质被杀会被全社会骂无能.
而果断射杀也会被原教旨人权主义者骂枉顾人命...
上海和北京两起事件,两个全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前者有人骂,后者一样有人骂...

TOP

0
版主留言
ssTory(2010-9-14 03:15): 复制6楼
说白了警员素质太低,都不知道这些国家公务员是怎么进入这个行业的
支持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ssTory 金币 -30 请重新阅读版规! 2010-9-14 03:15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3-23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