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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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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暴制暴的理论,我们还是应该向西方的民本主义法治思想学习。在很多既往的紧急事件处理中,官方对保护民众的方面的确考虑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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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战场不分前后方,况且军官用手枪是英国殖民地旧习。

当时普遍不信任充值民地征来的土著士兵,士兵在前作战军官在后督战所以用左轮手枪。

现在伞降和机降兵那么多已经不分前方和后方,尉官应该使用带榴弹具的冲锋枪,备弹以士兵为标准。

校官使用战斗手枪,将军才使用自卫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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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警用枪械威力还是不足的,虽然国内枪械管制很严,但那是对普通老百姓而言的,要是你什么都不在乎了(一般犯大案的都这样),只要有心,枪械还是很容易弄到的,前不久深圳那边打黑,缴获的枪械中什么ak,m4就一地,HK系列的军用枪支都有,放出来的图片中还有两把瞄准镜的雷明顿M140猎枪(M700的兄弟),真替那些警察担心,要是真的开打起来。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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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中国现在的警察配枪已经可以了,毕竟我国不是一个枪支开放的国家,抢主要是起威慑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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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以前哪几种手枪因为使用7.62毫米口径,主要是威力不足,现在92改成8毫米的(非5.8那款)要好一些了,手枪弹因为考虑到要近距离制动的关系,一般使用平头弹,穿透力不足是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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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不中听的话,64再不中用,对付普通老百姓还是够有威慑力的
那么,这支枪在我国警察手里就算是完成了它99%的任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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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sTory 于 2010-9-11 12:16 发表

制止犯罪才是目的...对罪犯,采用制服还是击毙只是手段.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刑事执法是人质和公共安全优先(公民安全),执行任务的警察自身安全第二.
只有在前两者尤其是第一条确认安全时,才考虑罪犯(或嫌疑人)生命 ...
考,这贴还没争论完?你有几句话我是要驳一驳的,首先,警察的配枪定义为自卫手枪,防身用的,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犯罪时才允许使用武器。其次,发生重大暴力犯罪事件,如抢劫、绑架、杀人、放火、投毒、劫持人质等等情况,特别是你说的劫持人质事件,警察的命跟人质的命是一样宝贵,没有谁第一谁第二的区分,只有处置不当、玩忽职守、机智勇敢、英勇献身的区分。再次,目前来说,中国大部分地区没有专业的什么谈判专家,中国香港有。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刚才举了两个例子,这个都没有代表性,因为没有哪个国家的刑事犯罪学能够归纳出劫持案的普遍特性,说到底,劫持案件绝大部分带有突发性,每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不一样,导致的行为也不一样,甚至嫌疑人的素质也是不一样,警方处置的方法也不一样。最后,嫌疑人会不会伤害人质或在多长时间下伤害人质这个很难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不会无故伤害人质,这是他的保命符,安排了狙击手,有角度、有准备时间,嫌疑人基本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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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sTory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0-10-1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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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样啊,想不到小小的一支手枪还有这么大学问,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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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枪才制服歹徒的问题,绝不是使用的枪好使不好使的问题,是使枪的人的素质的有和无的问题,平时这些用枪人在干什么?枪再好,庸人在使,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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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小砸炮为什么不适合警用?很简单,当时设计的时候就不是警用的!
设计的原则是为苏联为了给将校提供一只最基本的自卫手枪。追求的是轻小威力够用和美观,主要是起到威慑作用的。一枪杀不死敌人怎么办?边上还有战友和部下啊!所以威力有一点就够了,不需要大。
转为警用也是看中轻小威力够用方便携带还便宜,要是最求威力不顾其他的,大家每人一只散弹枪好了。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暂时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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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sTory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0-10-16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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