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严打,确有其事,也存在一些过重的量刑。不过没有楼主所列举那么不负责任。
以上事实90%严重扭曲了事实,或夸大其词,或无中生有。主人公多为“某青年”,“某男,某女”,根本没有立足点。事实绝不是寥寥几句话说得那样简单。
另外,在中国,无论是三十年前,还是现在,“严打”都是必要的。法律上的过分“民主”,只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确没有考虑到受害者的痛苦。客观上纵容了“强者”欺压“弱者”的势头。比如说:婚外性行为,很多人都支持把它划为“道德”范畴,而非法律问题。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支持这种观点的人可能多为衣食无忧,饱暖思淫欲的那种。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考虑,我有钱有势,有手段,看到谁的老婆漂亮勾引一下,弄些个马子满足自己,又没偷没抢,没危害国家,有什么大不了的?还搞什么拘留,判刑?
但是,事情反过来可能就没那么简单了。对于一些有钱有势有背景的人来说,他可以在外三妻六妾,可以霸占任何一位良家妇女。但是如果有人勾引了他的老婆,尤其是一介草民,那么他的第一个想法恐怕就是“做掉”此人。中国自古有“奸情出人命”一说,有人搞婚外情,就有人戴绿帽。命案往往由此而生。难道非要弄出人命之后,才要归到“法律”范畴吗?倘若真如很多人所希望的,把“性”问题道德化,那么西门庆早该平反了——多大点事啊,还要搭上那么多条人命?
如果知道自己的妻子成为别人的马子之一时大家都能够心安理得的接受,那时再去谈“性问题”脱离法律,应该是最恰当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