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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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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68楼buliesi兄弟的帖子。算是做个补充吧。

中央7套军事节目曾经做过一个专访,对象是北京军区某部反恐训练基地的负责人,上校军衔。此人极猛,参加过N次世界特种兵训练营,基本上有名的都参加过了。他对受训的人员的要求是出枪快,他自己的出枪速度好像是在0.7秒左右,队员们普遍在0.8秒左右。而且要求在1.5秒内射出至少3发子弹。(好像这个猛人是5发,呵呵,记不太清楚了)
他说的一句话我印象特别深“面对恐怖分子,你一定要出枪快,而且在短时间内打出尽可能多的子弹。这个一方面,我一枪打不中,还可以补枪,而且,恐怖分子又不是职业军人,迎头就好几枪,他得有多好的心理素质才能从容的做出动作啊,这样的话,就算你头几枪打不中,对方一般也蒙了,就算是持枪对你射击也没准头了。”

所以,我觉得啊,不要再抓住12枪的问题了。国情不同,美国警察的标准是如需开枪,一定要头部一枪,胸部一枪,确保目标击毙!我们的一般警察,肯定没有这个心理准备,也没这个必要,毕竟我们民间的枪支也没那么多。

另外,还有,我顺便提下77式的问题。这绝对是破枪!没保险,易走火,威力低,在部队是没有的装备的。谁家在公安系统有亲戚朋友的话,你可以去问问,谁愿意执行高危任务的时候带这个枪。基本感觉77式现在就礼宾枪,说真的,样子确实比64好看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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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到“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本人不敢苟同。64式手枪固然穿透力不如54式,但是作为警用手枪并不需要非常强大的穿透力,不过64式手枪威力过小的问题很多反应过,个人认为其停止作用不足,是其作为警用手枪的缺陷。
而54式手枪穿透力不足吗?54式的子弹初速达到了420-440m/s,枪口动能是柯尔特M1911的1.03倍,使用普通的51式7.62×25mm手枪弹也可以在25米的距离内可以击穿3mm的钢板,怎么会被楼主说成是穿透力不足呢?
另外92式手枪的穿透力也不弱,以9mm口径的92式手枪为例,其使用的DPA92手枪弹在50米距离内可以击穿1.3mm的钢板,在《轻兵器》没有改版前就刊登过92式手枪为例测试的文章,在该文中还刊登了与9mm派拉贝鲁姆手枪弹的比较结果。如92式作为警用手枪,这个穿透力难道还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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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狼者无敌 于 2010-7-9 19:02 发表
是不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我们的警察平时的训练就有问题呢?一枪制敌?那要看平时的训练强度是否高?临场警员是否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美国人上第一节射击课时教官就会开始孜孜不倦的灌输给他们一个概念,就是所谓的一枪制敌是狗屎~ 从double tap到triple tap,越来越要求将对方身上的洞洞增加的的越多越好~难道说世界上持枪最多的国家的射击教官们都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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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有一定的条例,但是我国也一贯遵循所谓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人质危机时,上级都会下达“如有必要可以立即击毙的命令”。在那种刀枪对峙的危急时刻,有谁愿意冒着一定的生命危险给眼前的罪犯留一条活路?当开枪的时候,人就变成了动物,这种情况下本能远比理智占上风。自己的生存是首要目标,其次是人质,而歹徒则并不在基本考虑范围之内。设想一下,如果因为没有能够击毙歹徒而使得人质受到伤害的话,那么警察存在的意义何在?如果这样的话,警察在他的有生之年会受到多少道德谴责和社会压力?如果他击毙歹徒,他不但可以不用背负这些负担,还会被当做英雄对待。广州的女警其实也很好的说明了这种情况,可以看到歹徒已被击倒,人质也已经起身,这样女警还冲进去补上三枪将其击毙,如果照您所说,她完全可以在那么近的距离内射击歹徒的四肢,根本没必要夺其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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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reedbird 于 2010-7-9 22:05 发表
楼主提到“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本人不敢苟同。64式手枪固然穿透力不如54式,但是作为警用手枪并不需要非常强大的穿透力,不过64式手枪威力过小的问题很多反应 ...
穿钢板和穿人体是两码事~ 穿钢板更多的是称为侵彻性~是对防护目标的杀伤性的评估~ 对刚性物穿透性好的弹对于软组织的穿透未必好~看下这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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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2:55 发表
虽然说有一定的条例,但是我国也一贯遵循所谓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人质危机时,上级都会下达“如有必要可以立即击毙的命令”。在那种刀枪对峙的危急时刻,有谁愿意冒着一定的生命危险给眼前的罪犯留一条活路 ...
人质起身同已经脱离危险远远不能划等号,这时候打死嫌犯是最好的办法,否则人质再次受到伤害往往情况更加不可控,因为嫌犯已经不是正常状态了,下手没有任何尺度可言~这点上非要扯上警察的功利心实在无聊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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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警察在处理应急案件的时候用的都是手枪啊,看样子现在手枪应该算是最适合紧急状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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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楼 的帖子

看看胡德堡枪击案吧,一个军医用一把FN就撂倒了一大批美军。几乎是一枪一个,第一个前往制止他的那位女警察与他展开枪战。歹徒身中三枪而没有妨碍继续射击。女警大腿中弹造成腿骨骨折,大动脉切断,几乎当场晕死过去,仅仅凭着毅力坚持到附近的另外两名警官赶到。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枪击案造成33人死亡 ,凶手双持一把为格洛克,一把为USP,格洛克中装的是类似于达姆弹的子弹,USP中装的是警用铅头弹,被格洛克击中的几乎全部丧命,而被USP击中的则大多生还,凶手最后使用格洛克自杀,强大的冲击力使得整个面度扭曲变形无法识别,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就是在下所要强调的效果,这样也可以称之为一击制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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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的问题也是值得考虑的。曾经看到过一篇文章,很久远了,记不太清楚了,我好像记得上面说过,对于罪犯,是不适用于日内瓦公约的,所以可以使用达姆弹一类的子弹来增大击毙的几率。

也看到美国警察配发空心弹。是不是就是为了增加杀伤和停止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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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3:07 发表
看看胡德堡枪击案吧,一个军医用一把FN就撂倒了一大批美军。几乎是一枪一个,第一个前往制止他的那位女警察与他展开枪战。歹徒身中三枪而没有妨碍继续射击。女警大腿中弹造成腿骨骨折,大动脉切断,几乎当场晕死过去 ...
对啊,那女警最后还不是搞定了那个军医,如果哈桑再多补一枪在那女警身上呢?那把FN总共打掉了近百发子弹,你是如何确定是一枪一个的?而没有补射?现场并没有视频,无法证实那些军人在中枪后无法移动,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军人全部没有持枪,如果此时他们当中哪怕有一两个人持枪,哈桑也早死了,而突如其来的精神打击也是部分人员失去行动力的重要原因,美国早有案例,某些罪犯在中枪后立即昏厥,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自认为被打死而已~ 你要弄清楚一件事,哈桑是哈桑,警察是警察,单纯论行动目标而言,哈桑能打伤人就算不输了,打死一个算一个,警察是光打伤人就行了么? 至于赵成熙案,最后被打死的人当时是否是当场毙命?是否是一枪就挂?无法证明了~他也同样开了数百枪~而从后来幸存者的回忆来看,他明显不是所谓的一枪一个,而是对多个目标进行了补枪,而这些补枪的才是最后一个没活成~ 实际上他的Glock的快慢机就没调在单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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