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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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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306900 于 2010-7-9 23:14 发表
子弹的问题也是值得考虑的。曾经看到过一篇文章,很久远了,记不太清楚了,我好像记得上面说过,对于罪犯,是不适用于日内瓦公约的,所以可以使用达姆弹一类的子弹来增大击毙的几率。

也看到美国警察配发空心弹。 ...
达姆弹打不死就麻烦大了~警察不是军人~事后要收屁股的~要写报告的~打死了还好说~万一没死后面的屁事就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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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对国产老警用手枪并不了解,(64、77)式手枪采用9mm警用弹药穿透力不大,但是弹药没击穿人体,而留在人体内所产生的伤害比(54、92)式手枪采用的小口径弹药的伤害要大的多!因为大口径手枪弹药对人体产生的是动能伤害,小口径手枪弹药人体产生的是穿透伤害.国外警用手枪多采用11.43MM的柯尔特自动手枪和(0.38英寸)的左轮手枪,动能伤害比较大.我国警察采用9mm(64、77)式手枪动能伤害并不比国外警用9mm手枪弱.国产92式9mm警用手枪装弹较多,主要是特警装备.致于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原因很多也许紧张,也许打空枪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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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2:55 发表
广州的女警其实也很好的说明了这种情况,可以看到歹徒已被击倒,人质也已经起身,这样女警还冲进去补上三枪将其击毙,如果照您所说,她完全可以在那么近的距离内射击歹徒的四肢,根本没必要夺其性命。
前面的没看明白
不过这一句我觉得需要有一点要认清的
在嫌犯即使倒下的情况下,你要准确做到命中四肢还是有一定难度……
打过手枪就知道了,没训练过的人,5米内的目标都不一定能击中
而在那种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又需要快速射击
因此首选部位肯定是面积最大的地方,譬如心脏附近——而不是面积最小的四肢
这就有一个很生动的比较——
警方的狙击手习惯性会去瞄准目标的头部射击——确保目标第一时间毙命,因为有的是时间瞄准,所以可以慢慢来
军方的狙击手则被要求向胸部(尤其是心脏)部位射击——用来瞄准头部的时间足够让军方的狙击手瞄准胸部3、4次了
效率的需求决定射击方式
因此话题扯回来,在这种高度紧张的状况下,为了确保人质的安全,肯定是要求射击致命的、面积较大的部位,而不是四肢
说实话,射击四肢是你电影看多了……
至于是否有补枪的必要,我也认为第二枪补得有道理,因为你不可能知道第一枪是否有效
但第三、第四枪纯粹是出于人的一种本能在射击了
这里可以看出这个女警之前肯定没向人体开枪过,因此没什么经验,只能凭本能决定动作——多开几枪总没错,不过还有一方面是人高度紧张下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等她反应过来之前自己已经开了3、4枪了
所以这个应该是女警缺乏相关经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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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sTory 金币 +10 回复认真,鼓励! 2010-10-16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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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3:07 发表
看看胡德堡枪击案吧,一个军医用一把FN就撂倒了一大批美军。几乎是一枪一个,第一个前往制止他的那位女警察与他展开枪战。歹徒身中三枪而没有妨碍继续射击。女警大腿中弹造成腿骨骨折,大动脉切断,几乎当场晕死过去,仅仅凭着毅力坚持到附近的另外两名警官赶到。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枪击案造成33人死亡 ,凶手双持一把为格洛克,一把为USP,格洛克中装的是类似于达姆弹的子弹,USP中装的是警用铅头弹,被格洛克击中的几乎全部丧命,而被USP击中的则大多生还,凶手最后使用格洛克自杀,强大的冲击力使得整个面度扭曲变形无法识别,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就是在下所要强调的效果,这样也可以称之为一击制敌。
“歹徒身中三枪而没有妨碍继续射击”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多补几枪的原因
曾经有铁路警察和歹徒拿79对射,结果两个都没挂,最终在追逃过程中歹徒失血过多而死的先例
另外,哈森当时打了一百多发子弹吧,只打死12个人……怎么算都很难看出是一枪一个
这更加说明多打几枪的重要性了。。
最后要狗血一句,这次事件证明5.7口径其实还是很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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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5楼 的帖子

胡德堡枪击事件虽然消耗的子弹多,但是那和军医本身的素质较低有关,从视频上看他并没有逮住某个人连续射击,而是没有目的性的胡乱射击(这是典型的焦虑症表现,和他要被送往前线有关),因此被他击中的目标是没有选择性的,所以没有必要再固定目标上浪费时间,就是打到算你倒霉,打不着算你走运的心态。在这种急躁的心态下,不要说没有什么射击经验的军医,就是平时成绩突出的射手也不可能有什么好的成绩。而且他用的子弹是军用型号(附近的枪店也对基地服务),还装备了30发的扩容弹匣,杀伤力和弹药消耗自然比较高。这里指出的一枪是指命中敌人后产生的效果,而不是多少发能放到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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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sTory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0-10-16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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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10 00:31 发表
胡德堡枪击事件虽然消耗的子弹多,但是那和军医本身的素质较低有关,从视频上看他并没有逮住某个人连续射击,而是没有目的性的胡乱射击(这是典型的焦虑症表现,和他要被送往前线有关),因此被他击中的目标是没有选 ...
扯什么都是假的,一枪和三枪你选择哪个?你开枪时怎么确定一枪就绝对放的倒?弹药威力再大都无法保证,实际上在没别的目标的情况下,美国军警的要求是把弹匣内所有子弹全部打到目标身上,至少很多个洞比一个洞来的保险一些~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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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号称国产小砸炮,还有香港警察用的左轮也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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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警用枪械很多都是配用的开花弹,停止作用很强,警用手枪只是自卫性武器,不追求大威力,54是军用手枪,威力太大,容易出现击穿目标后还有杀伤力,容易造成事故。所以警察不怎么配备54,64和77威力小得多,但是也有一定的停止力,子弹不会射穿目标,这样目标就会吸收掉子弹的能量。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警察如果普遍配枪出的事故肯定少不了,所以还是不要给他们配枪了,对付悍匪有武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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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威力大的枪射速都慢啊,处理群体事件有些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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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如果在铁血里早就开骂了。SIS里要和谐,呵呵。
不过本人不得不说楼主对于枪械并不是非常了解,文中有许多硬伤,诸如本人提到过的54式和92式穿透力的问题,这一点楼主勿见怪。
至于楼主所说的“她完全可以在那么近的距离内射击歹徒的四肢,根本没必要夺其性命。”这话有很大的问题,在那种情况下要击中歹徒的四肢,难度不小,这毕竟不是拍电影!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随便说一句,92式手枪没有打过,但是54式、64式我都使用过,个人感觉64式的后座力相对54式小了不止一点。但是精度……泪奔,当初用64式打了N发(具体数量记不清了),竟然一枪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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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sTory 金币 +5 呵呵,我第一次打54就中了二十米的易拉罐^_^ 2010-10-16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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