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9 22:55 发表 
广州的女警其实也很好的说明了这种情况,可以看到歹徒已被击倒,人质也已经起身,这样女警还冲进去补上三枪将其击毙,如果照您所说,她完全可以在那么近的距离内射击歹徒的四肢,根本没必要夺其性命。
前面的没看明白
不过这一句我觉得需要有一点要认清的
在嫌犯即使倒下的情况下,你要准确做到命中四肢还是有一定难度……
打过手枪就知道了,没训练过的人,5米内的目标都不一定能击中
而在那种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又需要快速射击
因此首选部位肯定是面积最大的地方,譬如心脏附近——而不是面积最小的四肢
这就有一个很生动的比较——
警方的狙击手习惯性会去瞄准目标的头部射击——确保目标第一时间毙命,因为有的是时间瞄准,所以可以慢慢来
军方的狙击手则被要求向胸部(尤其是心脏)部位射击——用来瞄准头部的时间足够让军方的狙击手瞄准胸部3、4次了
效率的需求决定射击方式
因此话题扯回来,在这种高度紧张的状况下,为了确保人质的安全,肯定是要求射击致命的、面积较大的部位,而不是四肢
说实话,射击四肢是你电影看多了……
至于是否有补枪的必要,我也认为第二枪补得有道理,因为你不可能知道第一枪是否有效
但第三、第四枪纯粹是出于人的一种本能在射击了
这里可以看出这个女警之前肯定没向人体开枪过,因此没什么经验,只能凭本能决定动作——多开几枪总没错,不过还有一方面是人高度紧张下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等她反应过来之前自己已经开了3、4枪了
所以这个应该是女警缺乏相关经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