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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祖儿公开称不用粉底涉违约 化妆品公司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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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祖儿公开称不用粉底涉违约 化妆品公司索偿

中新网1月10日电 香港女歌星容祖儿以逾600万元酬金出任化妆品公司“Colour Zone”的内地代言人4年,被指在合约期内,她替~H2O+产品拍摄的广告照片刊登在内地杂志,又于上海一个环保公开活动中提议娱乐圈中人不要使用化妆品等;“Colour Zone”指容的行为严重影响产品的宣传,令其蒙受损失,日前入禀高院,控告容的经理人公司英皇娱乐违约。



据香港“明报”报道,容祖儿经理人霍汶希向记者表示,事实上有关~H2O+广告刊出时,容与~H2O+的合约早已完结。她坦言旗下艺人均全力配合广告商:“大陆地方这么大,我好难控制。”

歌星陈慧琳经理人锺珍获悉事件,认为容在公开活动中只是支持环保,并无刻意抹黑代言产品。

原诉公司Colour Zone Commercial Offshore de Macau Limitada,由新加坡上巿公司Beauty China Holdings Ltd.持有。

入禀状指原诉公司于05年12月为化妆品牌“Charming Lady”,找来被告公司英皇娱乐(香港)旗下艺人容祖儿任产品的内地代言人,以300万元酬劳签约两年,在内地展开宣传。至去年8月,原告与被告公司续约,另加310万元酬金,合约有效至2010年3月。

根据入禀状,合约订明,若容祖儿在内地以外地方接拍化妆品和护肤类广告,不得在发布区域内播放,否则会被视为严重违约,而英皇娱乐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合约亦指容祖儿要尽力以其行为及言论,提高原告产品的形象,并要在适当的时间及地点,使用原诉公司的化妆品。

但原诉公司发现容祖儿为~H2O+的产品“控油光采精华”拍摄广告,于内地杂志《美容新地》2006年9月号刊登,原诉公司指出,顾客或会因而误以为容祖儿是~H2O+的代言人。

原诉公司又指出,容祖儿去年8月23日在上海出席一项环保活动时,公开表示认同韩国一歌星组合不使用化妆品,又指化妆品含有很多化学物质又不环保;容续指她不会用粉底,更提出若娱乐圈中人停止使用化妆品,会是一件好事。

原诉公司指容身为代言人,却如此“唱反调”,严重危及原告产品的销量,并于06年10月发电邮向英皇投诉,但被告否认违约,故现兴讼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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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的言行要谨慎呐,稍不注意就会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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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本来就是一个辛苦的差事,要时时刻刻都要使用所带言的产品,即使是不想使用,那也没有办法,有签的合同,还不能代言其他类似产品.否则违约,唉!有合同的明星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有没有对产品产生不好的影响!不然,商家会找麻烦的,
还有就是要注意不要代言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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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丫头大宝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8-1-1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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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样也叫违约,人家本来就是不用粉底的,难道给你们拍哥广告后就一定要用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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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就是这样的,既然收了钱就要做好,要不然别人干嘛大把大把的钱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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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呵呵,我认为这不叫违约的,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是不是跟我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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